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我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我县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四)加强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的调研和管理职责。
(五)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职责。
(六)负责协调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过程中涉及民族宗教事项的相关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本县实际,拟订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并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二)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配合有关单位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
(四)指导民族工作重点乡镇、民族村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少数民族科技培训;推进实施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