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以下简称“三同时”)。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建议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年度全县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并通报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的查处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