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交给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我县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拟订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县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