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负责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评价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环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议、提案、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制定与考核;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环保教育培训;管理机关离退休人员;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负责机关计划财务、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提出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初步意见,参与管理中央、省、市、县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自然生态科与其合署)。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区域限批制度的执行;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环评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规划;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国际合作;拟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负责政务公开的政策审核把关;承担环境保护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承办环境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组织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咨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