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4日-11月31日)
1.11月18日前,确定“‘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联系人。填写《“‘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联系人情况表》(见附件3).
2.11月30日前,摸清本区县“‘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前一阶段实施情况,参照《北京市“‘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系列设备介绍》(见附件1)确定实施范围和实施内容,填写《北京市“‘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2012年度设备需求统计表》(见附件4)。
3.11月30日前,各区县按照《北京市“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示范社区条件》(见附件5)筛选、推荐5-8个社区,填写《北京市“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示范社区申报表》(附件6)。
以上内容,请各区县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将各类表格报市社区服务中心。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优先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7月31日)
1.完成设备安装:各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各区县申报的设备需求,排定安装时间计划表,在2012年7月底前,将各设备安装到位并开通服务。
2.建设示范社区:在各区县推荐的示范社区名单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勘测,确定20个社区作为2012年度首批示范社区,完成示范社区设计、建设工作。
3.开通社区信息发布系统:建立《社区信息发布系统使用管理规则》,面向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开放使用。
4.完成辖区老年人、残疾人“小帮手”电子服务器配备使用工作(相关配备使用流程另行通知)。
5.做好社区服务信息化联络员招募、登记和培训工作(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验收阶段(2012年8月1日至10月10日)
市民政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采取报表汇总、实地勘察以及寻访的方式,对各区县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
四、工作要求
北京市“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具有网点多、投入大、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等特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各区县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把北京市“‘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建设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
(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组织优势
“‘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是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积极与区县老龄办、残联等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协调、指导各工程建设单位进入各社区、街道办事大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安装设备,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指导各社区、街道办事大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场地选择、设备接收、维护保养工作。
(二)充分发挥接收单位的场地优势
各社区、街道办事大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是“‘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缴费信息机系列、社区信息屏的接收、存放、保管单位,要在规定场地选择人流量大、方便居民自助服务的显著区域进行设备安装,指定专人看管、维护各设备,确保设备装得好、用得上、可持久。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
各企业、社会组织是“‘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营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安全建设。根据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安排,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完成建设任务。要在设备制作、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和软件设计、流程规范、标准制定等各个方面,严把质量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高标准、设备运行高水平、服务居民高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