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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建设大民政文化的意见》的说明
一、关于制定《意见》的目的意义
《意见》指出,建设大民政文化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时代要求、是深化大民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正是基于这些认识,局党委决定制定这个《意见》,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制定《意见》,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大民政文化是首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内容和广阔的发展前景,首都民政人有条件、有责任、有能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大民政文化,为打造中国特色文化之都作出应有的贡献。制定《意见》,因此必须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加快建设大民政文化,不断深化大民政建设。
(二)制定《意见》,为建设大民政文化提供有力指导。制定这个《意见》,提出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大民政文化这个主题口号,就是要使首都民政人清醒地认识到,大民政建设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必须从文化的视角审视大民政、用文化的力量凝聚共识、扩大影响,推动大民政建设跨越发展。《意见》对建设大民政文化的主题、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为建设大民政文化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指导和遵循,有利于统一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有利于大民政文化的科学发展,以蓬勃发展的大民政文化为首都大民政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三)制定《意见》,具有首创意义。大民政按照“建首善、创一流”的要求,在许多领域实现了率先发展、引领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是大民政的基本特征。对建设大民政文化专门制定一个《意见》,这在首都民政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必将为开启首都民政发展的新时代,引领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潮流做出贡献。
二、关于《意见》的起草过程及框架
《意见》起草工作是在局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的。2011年11月7日,市局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理论学习班上,局党委书记、局长吴世民同志在动员讲话中要求,要深入研究大民政文化,推进首都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12月下旬,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后,局党委立即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查阅了大量资料,进行了深入调研,召开了4次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1月4日,又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听取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级领导、局属各单位和部分区县民政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起草小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全会的审议稿。
《意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大民政文化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明确了建设大民政文化的总体要求、核心理念、发展目标。第三部分提出了建设大民政文化的主要任务。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