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拟订全县“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负责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服务监督管理;负责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负责落实蔬菜、草本药材产业政策;指导蔬菜生产,推广蔬菜生产技术;指导草本药材生产,推广草本药材生产技术;负责全县农业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及农业统计。
(五)编制农业生产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牧业产品及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和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六)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七)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研兴农战略;组织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引导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成果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动物、植物防疫检测;制定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种畜(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及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发放,种子质量检测;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和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业信息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负责农业标准化建设,“三品”认证和监管,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有关农业宣传栏目的制作。
(十)负责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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