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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承接县林业局划入的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节、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管全县农业经济工作;制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起草全县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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