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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2.资料报送类,一般应在7天内办理完毕,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

  3.方案整改类,一般应在15天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报送到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

  4.调研建议类,一般应在20天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报送到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

  5.政策研究类,一般应在30天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报送到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

  6.领导批示中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领导要求的时限完成。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由有关科室呈报联系主任同意。无故未能反馈的,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和反馈,向有关单位发《政务督查通知单》或函。办理结果以《政务督查》或《督查督办反馈》的形式反馈。

  (三)报告或反馈批示办理情况时,须统一填写《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反馈单》(见附件3)。《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反馈单》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反馈单》及相关材料原则上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报县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

  五、送阅

  有关综合科室收到《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反馈单》及相关材料后,连同《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通知单》、县政府领导批示原件一并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主任阅示,呈县政府领导审阅后,办结归档。如领导在反馈材料上有进一步的批示和要求,则按程序交办。

  六、归档

  有关综合科室每季度末将领导批示件办理反馈情况送综合科进行汇总通报,并将县政府领导批示原件、批示登记、《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通知单》、《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反馈单》及对应反馈材料送秘书科存档。对无需专门反馈的送阅类批示件,只登记,不留档。

  七、附则

  该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长批示处理情况汇总表

  2.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通知单

  3.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反馈单

  附件1:
  ×××县长批示处理情况汇总表
  (×××× 年 × 月)

  序号

  来文单位

  (来文号)

  来文内容

  批示时间

  批示内容

  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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