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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办理和管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范围

  包括县政府领导在文件、信息、信函、报刊和其他各种材料上批示的事项;其他批示需要抄告办理的事项。

  二、登记

  县政府领导在有关文件、信息、信函、报刊和材料上作出批示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综合科室逐件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轻重缓急分类,急件先办理再登记。

  三、交办

  (一)对于送阅类批示件,经联系主任阅知后,直接复印分送有关部门领导或单位,并在原件标注分送时间。对于反馈类批示件,填写《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通知单》(见附件2),经联系主任签批后,交有关部门领导或单位办理,并视情送相关县长、主任。

  县政府领导在信访件上的批示,根据批示内容和要求,视情交信访局,按有关信访法规和规定办理。

  (二)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一般应2天内分送、交办完毕。原则上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分送,以提高办理效率。

  (三)对一些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的批示件,要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四、办理

  (一)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办理县政府领导批示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在指定时限内,认真及时、不折不扣办理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不符合批示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

  (二)按轻重缓急,明确办理时限。其中:

  1.紧急事项类,要立即办理,及时反馈,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一些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等重大事项的批示,有关乡镇(管理区)和部门须在收到批示24小时内报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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