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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进行北京市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的目的
  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年检为进一步确认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考察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活动、加强内部管理、进行绩效考评和等级评估认定提供依据。
  二、年检的重点和工作项目申报
  2011年年检的重点:着重对社会组织法人条件、履职情况、内部规范化建设和财务管理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考察社会组织服务群众、服务会员的活动情况,参与“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的情况,评估社会组织项目实施的效果和能力。
  2012年工作项目申报:社会组织可申报2012年“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项目,申报项目可以是社会公益服务性的,也可以是系统内服务管理互益性的项目,并可以二者兼报。同时,可提出人才招聘需求、社会组织编制申请和实施工资基金制度申请。
  三、年检的范围
  凡是于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年检。
  四、年检的时限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2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基金会和拟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社会团体,须于2012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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