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青保办〔2012〕1号)
各青保委委员单位、各区县青保委:
现将《2012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区县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深入实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保护,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优化成长环境,积极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作出新贡献。
一、落实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一)认真实施《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各区县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专项资金,规范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做到每生一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更新学生健康信息。扎实开展健康促进工程,保证学生每天体锻一小时,提升学生身心素质。重点加强民办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食堂、宿舍、实验室、操场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加强实施校安工程学校的安全检查。黄浦、徐汇、静安、长宁、普陀、闸北要对照已发现的校园风险点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市教委要协调力量,完成对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5个区的中小学风险勘查工作。做好新一轮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学校要继续开展安全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示范校创建活动,坚持开展每月一次的疏散逃生演练。举行第五届中小学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展示活动和第三届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上竞赛。完成《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的编制工作。启动市学生公共安全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各区县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日常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管理代表,规范使用安全管理手册,全方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全面提升安全防范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校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建中小学幼儿园选址必须符合《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的产生。教育、公安部门要研究推进中心城区小学、幼儿园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属地公安机关工作,强化视频巡逻,实现安防资源共享,提升学校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校园保安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