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2〕19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结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2号)的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课程水平。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应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色,面向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开设的示范性课程。课程应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参评课程一般前期已列为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建设。
2.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至少已连续主讲该课程三年以上,教学水平高,学生评教好。课程团队老中青搭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活跃,成果丰硕,近两年参与教改项目、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五项(篇)以上。
3.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团队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内容方面,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
4.网站建设与资源共享。课程网站有专人维护,运行正常,教学信息丰富,内容更新及时,师生互动活跃。课程视频制作精良,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精品开放课程、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技术标准和要求,该课程愿意作为资源共享课在全市高校范围内共享(在上海高校跨校课程资源共享系统(筹)平台上运行)。
二、申报材料
各高校根据推荐额度(详见附件1)组织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申报的正式公文(重点简述学校近年来开展课程建设及精品课程申报、评审、推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