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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建)[2011]1122号)


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申报。为保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促进全区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二、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所需相关表格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nxjst.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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