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十三条 建筑行业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重大违法违规一票否决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
(三)依法应招标的工程未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搞场外交易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
(四)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核实确实存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应经过下列法律文书或其他文件之一认定:
(一)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四)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做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五)经媒体披露、查实的不良行为事实认定文书或文件。
第十五条 参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宁夏建筑信用平台企业身份认证锁分为主锁和副锁,主锁为1把(每个单位只能办理一把主锁),副锁根据企业的需要情况可进行申请增加。
第十六条 企业用户通过主锁和副锁能够登陆与宁夏建筑信用平台有直接数据关联的其他业务软件平台,包括: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宁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宁夏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银川市建设管理系统、银川市建设辅助评标系统、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站综合业务系统、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办理主锁或副锁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写清楚需要开通的系统,申请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审核后带申请书到平台的技术支持机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