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重金属污染源综合防治。严格重金属相关企业管理,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对重点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金属相关产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开展深度处理。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管理,强化园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八)切实加强开发园区环境管理。
1.科学规划建设开发园区。按照产业集聚、区域集中、开发集约的原则,突出“大项目、大产业、大循环”,加强开发园区产业规划,优先引进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污染物排放少的项目,限制污染重、耗能高、技术落后的项目入园。按照集中治理的思路,优先安排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开发园区雨污分流管网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重点项目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2.提升现有开发园区环境保护水平。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切实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技术落后、布局不合理的部分项目进行局部调整和生态化改造。构建互补的生态工业网链,促进产业升级和资源配置合理化,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良性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活动。
3.创新开发园区环境管理方式。按照“早期介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跟踪评价、统一监管”的原则,加强开发园区环境监管。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做好示范区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建立示范区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体制,完善重点污染源透明化管理和环保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开展园区环保科技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国内外环境科技合作。
(九)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1.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从示范区自然基础条件出发,加快建设皖南山地丘陵生态源区、皖西山地丘陵生态源区和皖中湖泊丘陵生态源区等3个生态源,长江廊道、水阳江廊道、青弋江廊道、秋浦河廊道、皖河廊道、裕溪河廊道和合铜黄高速公路廊道等7个生态廊道,以及较小山丘林地、河湖湿地、部分农田或果园等众多的生态楔,构建“三源七廊”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2.强化自然保护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推动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改善型转变,重点保护好淡水豚、升金湖、扬子鳄、沿江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不断提高管护水平,完善区域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加强对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和引导。开展沿江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工作,核查资源分布情况,为科学合理开发皖江打下基础。
3.注重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沿江岸线实行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两岸景观化,营造水生动植物多样性生存空间,增强河道自净能力。充分利用沿江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结合水源保护区、过江通道和其他不宜建港的岸线资源,加强沿江绿化和滨江景观建设。重视港口工程建设中的水生生态保护。综合整治矿山开采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减少山体崩塌和水土流失,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施节水、污水处理回用、削减超采量等工程措施,提高矿山疏排水利用率。严格控制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占用林地、湿地。加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积极复垦整理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地,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坚持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旅游开发与生态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充分尊重自然,突出地方特色,高标准规划和建设生态旅游区,合理建设旅游设施与景点。推动马鞍山市创建国家生态市,鼓励其他市(县)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市、县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争取到2015年,合肥、芜湖、铜陵和宣城市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马鞍山、宣城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市,绩溪县和宁国市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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