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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合理布局区域建设发展。合理规划开发园区选址和高污染企业布局,严格限制大气污染项目接近人口密集区或布置在城区上风向。开发园区应与城市其他功能区实现有效分隔。

  3.加强酸雨控制。在酸雨强度和频率较高的区域,调整工业布局,加强污染严重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淘汰落后工艺与陈旧设备。限制高硫煤的生产和使用,鼓励使用低硫煤和节约用煤,提高煤的燃烧效率。逐步实现民用燃料气体化。积极开发、应用清洁能源。

  (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

  1.防治区域噪声。严格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和音量的管理,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对商业经营活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监管,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大城区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建设力度。

  2.防治交通噪声。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新、改、扩建的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高架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采取适当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调控机动车的存量和流量,保持道路建设和机动车增长的协调发展。

  3.防治工业噪声。逐步实现示范区现有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噪声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干扰。

  4.防治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建筑施工作业噪声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考、高考期间及各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六)强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1.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倡导生活垃圾减量化,鼓励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完善示范区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分阶段提高无害化处置率。在设区市、县城和重要建制镇,加快压缩密闭式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步伐。加强乡镇及农村有机垃圾的回收利用。

  2.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采选率和冶炼回收率,积极发展无渣、少渣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大力开发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再生金属、废塑料等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示范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网络,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控、管理。重点加强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3.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尤其是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测、监控和管理,实行专业收集、专线清运和集中安全处置。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尽快形成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对跨界转移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七)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1.严格防控重金属污染。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防控力度,加快重金属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合理调整重金属相关企业布局,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禁止在重点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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