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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二)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积极推进雨污分流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减排效率。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和完善脱氮设施,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采用有效措施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严格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集中整治小、散、杂的缫丝、粮油加工和淀粉加工企业。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完成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燃煤电厂和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推进钢铁烧结等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取消燃煤电厂烟气旁路,加快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脱硫改造步伐。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要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落实产能淘汰计划,依法关停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煤炭、钢铁和水泥产能等。加强在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自2012年起,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新注册和转入车辆一律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2013年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覆盖。积极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全部及时依法报废和注销,规范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到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大型载客、重型载货营运“黄标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其他营运“黄标车”。逐步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尾号限行,2012年合肥、马鞍山、芜湖市率先实行“黄标车”限行制度。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

  1.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根据沿江各产业集聚区布局,对饮用水源取水口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并列入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制定备用水源方案,加快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地,建立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水厂处理“三位一体”的安全预警体系。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

  2.加大工业水污染防治。确定示范区重点排污企业,强化对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加强排污口整治,严格论证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在重点排污企业和开发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对面源污染的管理,调整种植结构,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改进施肥施药方法,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减少农田退水。

  4.强化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充分利用巢湖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应用性科技成果,为控源、截污、除藻和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相关技术和设备研发,建设示范性工程试点,加大应用性技术推广,进一步加快巢湖污染治理步伐。推进引江济巢工程,实施生态恢复工程,优化江湖动态联系,遏制湖体富营养化趋势,到2015年主要入湖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推进燃煤电厂、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采用高效除尘器,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鼓励其他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煤或清洁能源。充分利用生产余热,加快统一集中供热步伐。严格控制分散的小型锅炉供热。积极利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增加天然气供给,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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