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治污设施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创新机制,共同推进。发挥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三)规划范围与规划时限。

  1.规划范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滁州、宣城8个市全境和六安市的金安区和舒城县,共59个县,面积7.57万平方公里,人口3072万人。

  2.规划时限。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并展望到2020年。

  (四)规划目标。

  1.综合目标:到2015年,示范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到2020年,示范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和谐,人民生活富裕。

  2.主要规划指标。到2015年,示范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31734吨以内,比2010年的470320吨减少8.2%;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7847吨以内,比2010年的53802吨减少11.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64419吨以内,比2010年的301401吨减少12.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63143吨以内,比2010年的512861吨减少9.7%(暂不包括“十二五”期间新投运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待投运后将相应调整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国控、省控断面(点位)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在95%以上;巢湖湖区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大幅提高。省辖城市每年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酸雨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工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1.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和结构调整政策。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产业定位要求,避免产业转移中的资源浪费和污染扩散,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筑)、机械等重点行业改造生产流程,优化生产工艺,延长产业链,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科学规划园区企业结构和布局,鼓励企业通过资源共享、废弃物利用等途径发展循环经济。优先支持示范区企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开展低碳经济园区试点。及时总结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有色金属矿山(含伴生矿)采选业和冶炼业、铅酸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火力发电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到2012年,示范区20%以上的重点企业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50%以上的重点企业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清洁生产减排核定机制,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环保部门要认真核定其污染物削减量,并纳入企业及示范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在废旧金属、家电回收利用和再制造等领域,依托重点行业开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提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鼓励采取特许权出让等形式,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中水回用的市场化运作。引导矿山企业向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勘查与开采区集中,严格执行矿山开采准入条件,有效配置各类矿产资源。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矿山采选率和冶炼回收率,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