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2〕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做好我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和掌握全省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及时整改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30日前)。
4月30日前,各地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并接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5月31日前,各地依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核查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并向省国土资源厅预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6月15日前,各地根据核查、整改、查处情况,填写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登记表格,以市为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和有关工作报告。6月3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期间,省政府视情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整改查处工作进展缓慢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
(二)检查验收阶段 (9月30日前)。
7月31日前,各地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初步数据成果的审核意见,完成整改纠正工作,并以市为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同时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8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完成对各市的验收工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9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做好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