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皖发[2012]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2〕35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皖发〔2012〕1号),确保各项惠农强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分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一批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农科院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安徽检验检疫局、省农科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三)关于“推进新一轮种子工程”,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关于“建立种业发展基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配齐乡镇站(区域站)农技人员,每个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技人员和动物防疫员”,由省农委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农技推广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关于“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关于“切实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待遇,实现在岗人员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九)关于“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关于“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活动”,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启动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安徽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