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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2〕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烈士纪念设施是革命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和生动教材。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并发挥其宣传教育作用,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烈士褒扬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协作和共同努力下,全省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管理体制、保障机制不健全,维修改造经费投入不足,许多烈士纪念设施未能及时得到较好的修缮,基础设施陈旧,配套设施落后,影响其“褒扬烈士、教育群众”主题功能的发挥,制约了烈士褒扬事业的发展。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先后做出重要指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水平,为继承党的光荣传统提供坚强有力的教育阵地。

  二、明确工作重点,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水平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要把重点放在对现有设施的改造整修完善上,结合实施散葬烈士墓集中迁移安葬工程,对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烈士纪念设施标准。省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注重烈士纪念馆、陈列馆、纪念碑、烈士墓区、活动广场和环境的改造整修完善,提升建设保护的层次和水平;市级保护单位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纪念碑、纪念广场、展馆和雕塑修建,确保主题纪念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县级保护单位重点要对建设年代久远、设施老化、场地狭小或影响城乡规划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修改造。对地处偏远的县级烈士陵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结合城乡规划适时迁建。

  三、明确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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