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相关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自查自纠结束后,要按上述要求填列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于8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格和报告的纸质、电子文档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的情况后,将自查自纠汇总表和报告于8月15日前分别用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厅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2日-9月10日)。
1.厅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以及检查方式。
2.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立即纠正;对一时无法纠正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做好迎接省里和中央检查的准备。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1日-10月30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厅清查领导小组。厅清查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情况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省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清查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精心组织。要统筹安排好检查人员和时间。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安排好各方面工作,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清查质量。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要求落实填报责任人,认真填报清查情况,各环节要签字确认。
(三)要突出重点。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开展自查工作,要着重清查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要报告及时。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如专项工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厅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