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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安〔2012〕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安排好全年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于3月15日前报省厅安全处。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以完善2011年开展的工作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建筑安全跨越式发展为目标,认真梳理工作环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和适时启动全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今年开工后在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应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和会议,就系统的使用工作对企业加强宣贯和培训,同时主动帮助企业完善在“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中的数据信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通过采取各种手段确保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网络化办公条件。开工后,省厅将成立检查组深入各地区对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2011年下发的吉建安〔2011〕27号和38号文件的要求,对未经系统即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检测、使用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从重进行处罚。待各方主体对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熟悉使用之后,再适时启动全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实现对我省建筑施工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二、突出“暖房子”、保障性安居和地铁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暖房子”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我省重大的民生工程,为确保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落实每个项目的监管人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班组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监理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二要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在办理合同备案时,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吊篮安拆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一并备案。施工现场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并与备案人员相符。三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四要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暖房子”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出现事故的地区和相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同时,对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重进行处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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