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吉林省“暖房子”工程计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建造字[2012]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暖房子”工程计价工作,顺利完成今年“暖房子”任务,根据《吉林省2012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意见》,现就“暖房子”工程计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确定“暖房子”工程计价方式,严格执行“暖房子”工程计量规则,切实加强现场签证管理。
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暖房子”工程,特别是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围护墙体、窗口和屋面等改造工程计价,可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现行计价定额,结合各地市场实际情况,组织测算、统一发布“暖房子”工程招投标指导价,供各地在“暖房子”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参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我省相关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各地要积极发挥地方优势,合理确定“暖房子”工程计价方式。
“暖房子”工程严格按照既有居住建筑外围墙体的实际面积进行计量,办理竣工结算。设计图纸不全、不准或没有设计图纸的,一律进行现场实际测量,按实测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暖房子”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必须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确认,以会议或会签的形式共同签认方可生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防止违规签证。
二、认真测算“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指标,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当地“暖房子”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好“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指标的采集、测算和分析评估工作,并于三月底前将相关数据指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确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分别于四月和七月初向全省公布各地的“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指标。
在“暖房子”工程计价过程中,如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等出现低于质量安全成本价指标的情况,各地要按照《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严格监管,落实质量责任人,并将项目上报省暖房子办。省“暖房子”工程质量主管部门,要对此类项目实行重点监管和从严验收,保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