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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在参加扑救火灾、应急救援行动以及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人员的生活保障、伤残待遇和抚恤工作;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受灾群众的救助救济和善后安置工作;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督促指导建立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在居民社区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和楼道消防提示牌,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查处消防产品生产过程中违反质量监督法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法律法规明确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企业开办前置条件的,依法严格把关;对直接管理的市场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消防安全。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推广使用《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必读》,落实教材和师资,保证学校开设消防课程不少于安全教育课时的20%。指导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使在校生接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熟知火灾危害性、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审批各类新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时,把教学场所及设施通过消防安全验收作为审批必备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做好消防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协助和配合做好地方消防人员的配置工作。对全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指导、规范、检查、监督劳动合同制消防员的招聘、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协助抓好劳动就业前消防知识培训,增强劳动者消防安全技能。

  广电文化部门:负责将消防宣传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合作,组织策划消防宣传方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中心工作、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消防科技知识、火灾和抢险救援情况等。督促文化经营单位做好对KTV、网吧等人员密集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加强消防标识化建设。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文物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城管、供水、供电和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城市道路配建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公共消防设施的水电供应保障;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电信运营商加强消防通信线路、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共同确保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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