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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技能素质

  广泛开展经常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落实部门、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载体作用,把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作为社会公益性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119”等重大消防宣传活动力度,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要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校素质教育范畴,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当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全市所有消防队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引导居民学习掌握逃生自救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常识,提倡自备逃生自救器具,经常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和社区消防志愿者培训,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八)狠抓队伍建设,打造能征善战的消防铁军

  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廉洁立警方针,建立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扁平化、效能化、实战化消防勤务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队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合同制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力度,规范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加快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十二五”期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乡镇,全国和自治区级重点镇,国家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产业聚集区等,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鼓励发展志愿消防队伍。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所有村屯、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群团组织,发展壮大消防志愿力量。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者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

  (九)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切实抓好源头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一是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办公室,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成立南宁市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三是成立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消防办公室,将保消一体化工作纳入年度保安工作综合考核,提高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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