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基础设施,全覆盖设置消防队站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扩大覆盖面,注重辐射农村,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消防救援格局。坚持属地和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由消防站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按标准出资建设,经验收合格交当地消防部门管理使用。“十二五”期间,重点新建、搬迁、改建、扩建、续建一批消防队站项目,全市自治区级以上的开发区全部建有消防站,完成对所有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队站的升级改造。
(三)推进南宁消防综合应急抢险救援训练基地建设,高水平建成消防训练基地
要按照“优质、高效”原则切实加强南宁消防综合应急抢险救援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建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训练、培训、演习、展示、仓储、办公等重要场所,使其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善、设备先进的精品工程、廉政工程。2011年落实基地建设用地和前期建设经费,2013年基本完成项目建设。要同步推进基地的软件建设,构建应急预案、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四)完善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消防装备水平
制定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和战勤保障装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优化配置、首先解决特别急需装备,及时购置和更新消防设备。
(五)加强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积极整合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各类应急资源和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数据库。在市应急联动中心统一指挥协调下发挥好市消防支队指挥调度平台的作用。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消防管理、消防产品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消防安全培训等领域的应用。配备移动指挥车辆和指挥终端,建设消防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和城市建筑火灾三维立体指挥辅助系统,提升我市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有针对性开展综合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的火灾易发地区、行业和单位(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行业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凡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辖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辖区人民政府对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时查处人民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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