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城乡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明显进步,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明显改善,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明显增强,基本实现消防工作“广西第一、全国一流”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
社会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消防监管水平显著提高。
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构建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实现消防宣传全覆盖。
消防力量进一步壮大。扩大招聘地方专职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补充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警力;县级综合应急救援执勤力量基本满足应急处置任务需要。
消防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南宁消防训练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成为广西乃至全国一流的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和训练场所;新建和改造消防站任务全部完成,消防队站布局更趋合理。
消防装备和消防通信设施配置进一步优化。实现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装备和各类执勤消防车辆配备率达100%,实现火场移动通信指挥,确保消防装备和消防通信设施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达到西部省会城市先进水平。
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推广“一个平台(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三种模式(轮值执勤、混编执勤、分点执勤)、五大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力量体系、应急装备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训练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力争2013年全部达标。
二、夯实基础,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新水平
(一)优化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消防设施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市和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落实《南宁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县区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要确保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实施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开发、工业园区、居住区建设同步推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护的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办法,建设好高层建筑每个楼层的消防设施,切实做好管护,确保能够安全使用。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将消防设施建设一并纳入规划同步进行。农村要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等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