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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11〕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广西第一、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推进我市消防工作达到新水平,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构建我市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一)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成效明显。但是,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够健全,消防监管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不高,城乡消防工作发展仍不平衡,部分领域火灾隐患较为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顺利推进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公共消防基础保障体系、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和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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