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闽新出报〔2012〕18号)
各新闻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413号)和《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定于2012年3月开展全省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新版新闻记者证。
2012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需参加2011年度核验,在领取记者证时统一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码第1页粘贴2012年核验标签。
二、核验须提交的材料
1.本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自查报告(包括本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注销等管理情况,年度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2.《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
3.本单位2011年度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公示情况,包括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原件和内部公示照片或文件。
4.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新闻记者证管理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
三、核验要求
(一)各新闻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在单位内部主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自觉纠正违规行为。
(二)各新闻单位要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记者违法违规问题,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须按照《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的要求,将本单位存在不良从业行为的人员情况填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向我局申报。
(三)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记者证管理的通知》(闽新出报〔2010〕88号)的有关要求,未对本新闻单位2011年度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进行公示,未签定《新闻记者证管理承诺书》的报刊新闻单位,年度核验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