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人民市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名称和主要职责的通知
(南府发〔201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规划决策,优化工作职责,经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2011年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名称和主要职责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名称调整为“南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调整完善如下: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及上述规划调整;
(二)审议各分区规划、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区)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重点镇总体规划等规划及上述规划的调整;
(三)审议城市规划未确定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