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信息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正式启用施工许可变更系统的通告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建设单位:
自2012年3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已办理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如施工许可证上载明内容发生变化的,均需要登录http://www.bjjs.gov.cn办事大厅,进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内的“施工许可证变更”栏目进行变更内容申报(2006年3月之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无法进行网上变更,仍采取纸质变更操作)。
届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施工许可受理人员(含办理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通过施工许可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变更业务办理(2010年12月31日前进行质量监督注册的工程,在受理时需先登录质量监督旧平台中进行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