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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的通知
(京建发〔2012〕11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又称“卸料平台”),由于设计、管理等原因,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有效防范事故,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制定了《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

  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的设置,施工单位须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悬挑式钢平台每次进场组装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组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组装完成后,应组织对悬挑式钢平台的整体结构进行验收。
  (三)悬挑式钢平台每次安装之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安装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遇有六级(含)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作业。
  (五)悬挑式钢平台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六)对于多次周转使用的悬挑式钢平台及构配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检查结构(形态)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应对其进行相关检测。发现有杆件变形、开焊、松动、严重锈蚀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完善并组织验收,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二、剪力墙结构体系中悬挑式钢平台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悬挑式钢平台搁支点和上部拉接点必须位于建筑结构上。
  (二)墙体(结构)上的吊点螺栓预留孔位置的选择应使钢丝绳与平台两侧垂直面的夹角不大于5°。悬挑式钢平台两侧的下吊点应设置在护栏外边,并确保建筑结构、脚手架及支撑体系无干涉。每个吊点的受力钢丝绳均须独立设置,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兜底的方式。钢丝绳两端与上下吊点连接处宜采用心型环加以保护,钢丝绳不得处于受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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