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26日-3月3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根据工作方案内容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2日-5月18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本单位自查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三)区县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5月-7月)
在各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内容,对辖区内部分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撰写检查记录,并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抽查阶段(2012年6月-9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参建企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行业协会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研和抽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和通报,认真梳理“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深层次根源问题,从内外环境、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研究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施工单位作为下一阶段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差别化监管,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责任主体及有关从业人员要提高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防治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一线工人操作技能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三)明确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做好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总结和分析工作,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将继续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专项治理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此项活动的长期性,持续提高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