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申报与编制要求
(一)新立项目
1、申报勘查单位要求:具有固体(液体)矿产勘查乙级资质(含)以上的地勘单位可编制立项申请材料。有上级主管单位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地勘单位组织初审后直接申报。
2、申报项目矿业权要求:
(1)所有矿产评价(含异常查证和预查)项目都必须到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查询勘查区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是否存在探矿权采矿权重叠等情况,并出具书面查询意见。
(2)项目申报单位同时到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查询探矿权重叠情况,并由地勘处商综合规划处、矿产开发管理处查询立项是否符合省、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采矿权是否重叠等情况,并出具书面查询意见。
(二)续作项目
已经立项的省级价款项目在完成现阶段野外验收后,确有较大找矿潜力,承担单位可提出续作立项申请。
(三)老矿山边深部找矿项目
1、申报单位要求:矿山企业和具有固体矿产勘查乙级资质(含)以上、熟悉矿区情况的地勘单位共同申报。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并对项目申报总量进行控制,其中郴州、衡阳不超过4个,娄底、怀化不超过3个,其它市州限报2个。
2、申报企业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或集团公司,且资源危机的、预测矿山深部和外围有较大找矿前景。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已实施过的项目和国家资金已安排了的项目不纳入本次立项范围。
3、申请工作区范围:原则上按周边及深部不宜单独另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办理。金属矿床勘查深度一般不超过1500m,煤炭矿产勘查深度一般不超过1000m。
4、矿业权处置:老矿山边深部找矿项目探矿权登记在矿山企业名下,成果在转采时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处置。
5、匹配资金要求:地勘单位必须与矿山签订合作勘查意向合同并附有矿山企业30%以上匹配资金承诺文件。
(四)项目选区要求
第一批项目只安排整装勘查区之外并具有较大找矿潜力的区域,但“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矿产勘查和老矿山边深部找矿专项项目不受整装勘查区的限制。
(五)立项申请书编制要求
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制按附件2、3相关要求编制。
(六)其他要求
1、经费概算采用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暂行)》(湘财建[2011]2号)进行编制。
2、各市(州)、县(市、区)应当支持地勘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利用国家资金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附件2:
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制要求
一、立项申请书包括正文、附件、附图等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