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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2年“暖房子”工程景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2年“暖房子”工程景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建设〔2012〕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规划、设计单位,审图机构:

  根据《吉林省2012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意见》,为更好的推进“暖房子”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对主要街区、街路“暖房子”工程的景观设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暖房子”工程主要街区、街路的景观设计

  各地要充分重视“暖房子”工程主要街区、街路的景观设计工作。县级城市要在“暖房子”工程年度计划中,确定临街成片的、具备标志性和代表性建筑的1-2个区域为“暖房子”工程景观设计主要街区。设区的城市可以在每个区确定1-2个“暖房子”工程景观设计主要街区。“暖房子”工程景观设计,要坚持经济美观、朴素大方、降低成本的原则,要满足本土建筑风格和城市总体风貌,与周边街区景观、色彩和环境相协调,其中屋顶材料不得使用彩钢板。要符合造价合理、施工方便的要求,在满足节能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当地人文、地理、气候、民族等因素,体现不同时期的城市建筑风貌特点,避免千城一面。

  二、做好“暖房子”工程中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在“暖房子”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研究,发掘和传承本地区的历史建筑文化。各地应认真收集整理相关图片、文字资料,组织专家对历史建筑进行认定和甄别,划定保护范围,纳入当地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把握“暖房子”工程改造这一难得契机,挑选具备一定资质的、有经验有能力的设计、施工单位,对历史建筑加以保护和修缮。涉及各级文保单位的“暖房子”工程,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批。要保持历史建筑原有色彩、线条、造型、材质等风格特点,做到修旧如旧、恢复原貌,延续和传承我省历史文化特色和城市文脉。

  三、加大“暖房子”工程景观规划设计工作的监管力度

  各地规划、设计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暖房子”工程景观规划设计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暖房子”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要对“暖房子”工程景观规划严格把关,对改变沿城市主要道路房屋外立面的,要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进行论证咨询或听证。审批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施工。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要充分考虑“暖房子”工程特点,在去年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设计文件,优惠设计收费。受委托的审图机构要提高效率加强服务,突出重点,简化工作程序,降低收费标准。要加强对“暖房子”工程景观规划设计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我厅也将成立规划设计专家组,为各地“暖房子”工程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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