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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情况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情况的通知
(吉建规〔2011〕28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是《201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并已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各县市应在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成。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请你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
  (一)今明两年拟开发或收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或方案)。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启动和完成时间、委托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工作开展过程、组织领导机构、编制经费投入情况,特别是今明两年拟开发或收储建设用地规模,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现状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及控规覆盖情况等内容;地级以上城市还须说明对所辖县市的调研、督导情况;如12月31日以前未能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或方案)编制工作的,需充分说明理由。
  二、具体要求
  (一)各地务于12月31日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厅。
  (二)各地要以正式公文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书面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以便其作为省政府督办工作原始资料的永久存档和下一步实地检查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的,须依法履行相关备案审查程序。
  (三)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材料上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准备、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我厅将如实报告省政府督查室。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凡12月31日以前未能如期完成控详规编制任务的,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停止审批拟开发或收储建设用地。同时,我厅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个别约谈。
  三、报送方式
  联 系 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郑忠巍、刘美
  联系电话(兼传真):0431-82752507
  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010室
  邮政编码:130051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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