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活动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吉建办〔2011〕67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材料内容
(一)吉建办〔2011〕4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社会反响。
(二)对违法建设活动的查处情况(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多少起、查处多少起、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多少个、总罚款额多少万元),以及典型案例。
(三)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情况,以及相应制度和机制的建立情况。
(四)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建议。
二、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准备、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务于10月31日以前,将书面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我厅。
(二)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软环境建设,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我厅还将对城市“四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控制、城乡规划行业政行风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三)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把本次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改进行业工作作风,推行“阳光规划”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