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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清理结果的处理

  凡存在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停止执行或对相关表述进行修订。有关工作要按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订清理措施和实施方案,梳理清理目录,明确清理标准、承办机构及人员,确保清理工作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2396330)反映。

  附件1:文件目录

  附件2:《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1:
文件目录

  一、《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

  二、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08〕45号)

  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8〕15号)

  四、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7〕16号)

  五、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7〕17号)

  六、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09〕10号)

  七、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采购〔2009〕13号)

  八、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已清理文件共10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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