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履行“中国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的对外承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1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措施,并部署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目前,省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环节出台的支持、促进自主创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已全部清理,有关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1)已停止执行或停止执行其中有关条款,但分散于其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局部仍涉及到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内容,为了做好此项清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47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以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名义印发的、内容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相挂钩且现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体

  按照“谁制订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清理;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原主办部门牵头负责清理。

  三、清理时限

  市府直属各单位需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以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表》(见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本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有关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汇总本级清理结果,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以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表》(见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全市的清理情况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