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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兰价服发[2012]44号)


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书》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小型车辆均为3元/4小时(不满4小时,按4小时计收),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为20元。

  二、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止)。试行期满,重新报批。

  三、接文后,你公司须到兰州市物价局办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收费员必须经市物价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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