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处理情况。
(五)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生产经营单位切割焊接使用的氧气、乙炔等气体来源是否合法,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否有效。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非法违法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辖区内非法违法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发动辖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及配合整治查处等工作;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并对非法违法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进行查处。
(二)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负责对全市非法违法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行为,对无证焊接行为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114服务台等媒体对可承接对外焊接服务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引导企业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焊接加工单位进行焊接作业;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的行为,负责全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工作;继续加大对焊接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力度,积极引导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加快培育中山市中专电焊作业服务点等中介机构。
(三)市公安消防局。配合全市非法违法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焊接等违反动火、用气作业规定的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拘留等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加强对建筑施工、造船、汽车(摩托、农机)维修单位、五金加工、工程承接单位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对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的人员和单位场所建立档案数据库,强化日常管理,提高持证上岗率。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焊接作业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金属焊接、切割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