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
1.各单位根据业务需求情况,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提出具体项目建设目标及预算,在每年单位财政预算申报时一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单位上报的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后,结合市电子政务发展情况,于每年10-12月编制下一年度市政务信息化专项经费预算需求。市财政局根据全市财政状况参照经费预算需求,编制下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市政务信息化专项经费预算,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分配、体现优先”原则,拟定下一年度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报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将项目建设批次安排审定结果及实施意见函告各相关单位。
项目获准建设后,建设单位两年内需要新增其他电子政务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国家、省明确提出建设需求或列入市重点项目的建设项目除外)。
(二)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包括建设方案评审、绩效评估、立项等环节,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根据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将申请项目建设经费的请示和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设有信息中心或信息化管理统筹机构的建设单位,必须由该单位信息中心或信息化管理统筹机构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预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政府。对使用市政务信息化专项经费或其他市财政资金的项目,由市政府批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拟办意见。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到市政府批转的建设单位请示和项目建设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中的技术内容进行事前评审。建设单位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相关技术评审意见后转送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收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的技术评审意见和项目建设方案后,对项目预算绩效进行评审或提出项目概算审查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4.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项目相关材料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拟建设项目,将讨论结果提交市政府。
5.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批结果复建设单位,并抄送各相关单位。
6.建设单位收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文后,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三)项目建设。建设单位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文和市发展改革局立项批复,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衔接相关事宜,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建设单位应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的审核意见实施建设,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应用软件开发费用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应用软件部分进行第三方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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