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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12〕1号文件精神再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的意见》(鲁发〔2012〕1号),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千家万户,关乎国计民生。近年来,农产品价格起落无序、“卖难买难”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民收入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党中央、国务院对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和保障能力高度重视,明确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山东是农产品生产、消费大省,积极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对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再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供销合作社作为长期根植于农村的系统经济组织,具有组织完整、网络健全、贴近农民、熟悉市场等特点。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生产、流通模式,服务范围由蔬菜、果品等经济作物及畜禽养殖业延伸到粮棉油等大田作物,在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一体化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为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优势,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完善各种经营服务功能和手段,结合鲜活农产品和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的不同特点,创新商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和各级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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