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标办法采用以商务标定标的项目,首先进行商务标(经济标)方案评审,根据有效商务标(经济标)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对排名前6名的技术标方案或基本资料进行评审,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合格单位不足3家,按有效商务标(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进行评审,直至评审出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完善招标人参与评标管理机制
建立招标人参与评标的资格管理和名额限制制度。招标人参加或者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参加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原则上以1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政府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于特殊招标工程,经市政府批准,招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但人数不得超过1人。
五、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有效记录,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准入和清退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核实后,应及时从评标专家库除名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招标投标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公开透明原则。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核准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有关信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在指定媒体、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完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8委厅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粤发改法财〔2010〕432号)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设立统一规范的公告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加大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加大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力度。
进一步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加快出台招标投标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依法应当公告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在公告平台上公告。
七、构建有序招标投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