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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加快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五桂山生态公益林分阶段进行补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规范补偿途径,对补偿资金实行专账核算。
  (三)完善绿色考核机制。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实绩考核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实绩考核范围,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生态环保工作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例,至2015年,生态环保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提高到10%,至2020年提高到12%。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政策落实和机制保障情况、建设指标达标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市对镇(区)、镇对村(社区)的考核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推广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开展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脱硫副产品、利用医疗垃圾、底泥焚烧发电等给予增值税优惠,加大节能产品、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的补贴力度。研究建立污泥处置价格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完善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推广中小企业工业废水转移处理制度,分行业分污染物集中处理工业废水。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新开工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八、强化责任,切实提高各级干部执行力
  (一)明确责任主体。对全市性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与项目负责相结合原则,统筹市领导工作安排,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建立市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推进机制,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时限,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市政府公共财政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制定土地使用、贷款贴息、服务价格等方面优惠政策,逐步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大督查力度。改进和创新督查方式,强化督查督办机构职责职能,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的大督查机制。健全重要工作责任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凡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大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奖惩力度。对执行力强、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干部进行奖励,对在重点工程、重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选拔重用;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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