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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加快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和推动二期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内河涌环境整治,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对废气排放量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和配套烟气脱硝设施,建立机动车超标尾气排放联合管理机制,强化机动车尾气防治。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大力推进民众固废中心基地建设,加快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建设。加强生活源和交通源噪声污染治理,严格放射源管理,依法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建设土壤污染补充调查和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强防洪(潮)堤建设,防洪(潮)堤走向与现状堤防和沿江道路结合。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加强外来物种引进生态风险管理。推进污泥安全处置与利用,实施污泥除臭减量化制肥示范工程、污泥堆肥示范工程和污泥制造建筑材料示范工程。加快民众镇危险工业废物处置区、废旧金属能源回收再生处理区建设。采用无废、少废原料,减少工业危废产生量,实施工业危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工业危废台帐管理制度,制定工业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医疗废物的收运系统监管。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加快淘汰涉重企业。
  (五)推进区域环保合作。促进珠三角地区生态安全的同保共育,积极参与珠三角地区生态体系建设。加强环境污染的联防联控,参与珠三角区域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联合制定跨界河流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落实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区域联合调查机制。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软硬件建设,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和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城乡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监察执法人员梯队建设。建设环保业务信息系统网络平台,接入空气质量、河流水质、饮用水源水质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网络。
  五、建设绿色人居和消费体系
  (一)建设景观生态和绿地系统。加强市域景观生态建设。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城镇景观,合理布局区域生态系统,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自然生态景观。推进“三旧”改造,加强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运动和增绿添色工作。加强主城区景观生态和绿地系统建设,建立相对合理的城市公园绿地,开展绿道网建设,建设绿色生态长廊,构筑“五纵四横”的城区景观轴线。优化市民休闲的绿色开敞空间设计,实施城市亮化工程,主城区绿地系统按照“一轴一带三区、十一绿岛、一环四横四纵”的布局建设。
  (二)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倡节能节水,建设节约型社会,倡导良好的生活风尚。引导服装生产工艺与消费理念向低碳模式转变,鼓励市民购买低碳纺织品,减少化学制品使用。推广绿色食品和低碳饮食,加大检验检疫力度,保障绿色食品安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生活垃圾多元化分类体系和利益分配体系,建设精细分类、资源回收、分类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费,鼓励使用可重复利用餐具及其他用品,鼓励推行企业、机关无纸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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