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控企业落实企业责任及参加有效性审核培训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听报告、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抽查2-4家国控重点企业。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2011年11月25日前;
(二)检查时间:2011年11月25日-12月5日。
五、有关要求
(一)自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自查记录,填写《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自查结束后,各地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编写自查报告,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三)请各地州市环保局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辖区自查报告、《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自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厅监测监察处。
联 系 人: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 徐江萍
联系电话:0991-4165418(兼传真) 18099226192
电子邮箱:jcc_xjepb@sina.com
附件: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自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自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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