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各企业报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计划)的函
(新环总量函〔2011〕1130号)
各相关企业(集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文件精神,推进自治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集团)认真梳理本企业在疆的所有生产单位污染源治理情况,依据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产业政策,按照“应治尽治、应关尽关,消除违法排污”的原则,制定本企业“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规划(计划),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
二、“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计划)应包括污染源排放现状、拟建污染治理工程措施、污染物预计削减量、工程投资额、预计开工时间及投运时间等内容。
三、各企业制定的总量控制规划(计划)将作为自治区环保厅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核定本企业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的重要依据,请各企业(集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觉履行污染减排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联 系 人:总量控制处 曾弋航
电子邮箱:zlb@xjepb.gov.cn
电 话:0991-4165365,4165440(传真)
附件:1、需上报“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计划)企业名单
2、XXX集团(企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可增加内容)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需上报“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计划)企业名单
1、国电新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华电新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大唐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能源分公司
6、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